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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交通招待所客房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交通招待所客房价格的批复
(桂价经字[2000]3号 二000年元月六日)


广西南宁交通招待所:
  你所关于要求核定客房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客房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该房价为中准价,你所可根据淡旺季等情况,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5%幅度内制定具体客房价格。
  二、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客房中准价、浮动幅度和具体房价,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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