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向12家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的通知
(鄂价综字[2000]5号 2000年1月8日)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指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价格服务,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省物价局决定向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12家中央和省管在汉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价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指导企业建立收费登记制度,对不进行登记的收费项目支持企业一律拒交;监督收费单位出具收费文件依据和有关手续,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协助价格检查机构进行查处,努力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2.指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价格法制观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协助企业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促使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防止发生违法的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3.为企业提供价格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提供价格政策、价格行情、价格监测资料等价格信息,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
4.结合工作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新形势下价格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改善企业价格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二、物价联络员工作的运作方式
物价联络员工作采取在岗兼职的方式,实行处室包干、定点定人责任制,即每个处室包一家定点企业(物价检查所派驻2家企业),每家定点企业派驻1至2名物价联络员。物价联络员工作从今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动,联络员每月到定点企业2-3次,按照物价联络员的职责开展工作,对调查了解或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每月下旬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听取联络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价联络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