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茶港军转小区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2000]6号 2000年1月11日)
湖北众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茶港军转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港军转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用房为0.80元/㎡.月(不含电梯、水泵电费,电梯、水泵电费由高层住户据实按月另行分摊);多层住宅用房为0.40元/㎡.月;高层办公㎡房为3.20元/㎡.月。
二、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辆,包月收费为500元/月.辆。
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四、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年度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