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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公布我省青黄等八条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期限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公布我省
青黄等八条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期限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4号 二000年一月十日)


有关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
  青岛至黄岛等八条高速公路、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和特大型桥梁,贷款投资额较大,收费还贷期限难以确定。省政府(1996)第74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上述路桥“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青黄等八条公路、桥梁收费期限明确如下:
  一、青岛至黄岛、枣庄至木石、东营至港口、泰安至莱芜等四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青威路威海至乳山、205国道郯城和庆云二级专用路,收费期限暂定3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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