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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安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沈阳高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安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沈阳
高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23号 2000年1月21日)


辽宁安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沈阳高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经营性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你公司在经营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存放车辆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存放或自行延长存放时间收费。
  二、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车场,不分车种,按每车每小时1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整天或通宵停车收费,按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自行酌情制定。
  三、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必须设有专职人员实行微机(或手工)计时管理,开具微机(手工)计时票据,票据标明进出场时间及收费标准和收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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