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邻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邻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川办函[2000]17号)


  你们《关于广邻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计[1999]258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广邻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间基价收费标准暂定为0.28元/吨·公里,大型车收费价格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通过老山梁子隧道、华蓥山隧道的车辆每吨·次加收3元和20元的隧道通行费。请从严控制收费人员数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费还贷比例。有关事宜由你们联合行文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