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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鹤峰县二000年销售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鹤峰县二000年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2000]4号 2000年1月5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鹤峰县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207号)收悉。考虑到省网返供恩施州网电价已作调整,经审核,同意将鹤峰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341元,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电量的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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