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征收自来水增容费的批复
(市价工农发[1999]361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户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户县城区范围征收供水设施增容费的报告》(户价发(1999)34号)收悉。鉴于你县供水基础设施、管网的不断扩大,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度上升等因素。为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城区经济建设发展,根据省物价局陕价电发(199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县征收自来水增容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县城居民生活用水新增用户按水量增加部分、每立方征收增容费2.70元。
二、县城非居民用水新增用水量部分及新增用户每立方米征收增容费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