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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1999-2003年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律体系,建立市场准入、竞争、交换规则,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管理和监控有章可循。
  2、着力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用人申报登记、求职登记、招聘广告审批、先培训后就业、劳动预备、流动就业证卡合一、劳动合同等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双向选择。
  3、实现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现代化。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信息网建网工作。80%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前台服务使用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就业需求信息上网率达90%以上。全省劳动力市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用人单位新裁减的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就业机制进行调节。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直至出中心。
  四、保障措施
  1、编制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各地按照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五年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计划。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领导,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规划、协调本辖区内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
  3、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加快劳动用工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制度,加强单位用人、劳动者求职和职业中介等市场环节的规范运作。制定明确的收费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形成完整的就业工作法律规范体系和健全的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
  4、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5、加大市场监控力度。加强对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运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市场监管作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纠正不规范的用人、求职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6、新闻单位积极参与宣传和信息发布。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现代化传播媒介和信息栏等渠道,宣传市场就业观念、方针政策、劳动者竞争就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就业找市场、就业靠竞争的共识。省和地方电台、电视台、报社要积极开辟专栏,减免收费,为求职用人双方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7、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在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形成齐抓共建机制。计划部门把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就业目标;财政部门千方百计保证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税务部门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工商、城建、土地、邮电等部门为劳动力市场及信息网建设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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