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建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建立专(兼)职职业指导员队伍,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开展职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提高职业指导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大力收集劳动力供求信息尤其是职业需求信息。建立用人申报登记、未取登记制度,加强申报登记信息的分类、整理和存储。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千方百计收集用人需求信息,使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招聘信息上网率达到60%以上。
——制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和运行规则。明确信息提供方和利用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利益共享、各负其责。
——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局域网为重点,以城市网建设为中心环节,构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显示屏、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方便、快捷地了解职业供求信息。
——推广《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劳动99)》。建立省、市两级宏观决策数据库,开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中短期预测工作,提高分析预测和决策水平。
4、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
——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用人单位登记、劳动预备、职业资格证书等项制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与完善失业登记、招聘广告审批等制度;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中介活动归口管理,对非劳动部门、乡镇街道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定期检查、联系指导及年检等省区制度;建立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
——实行职业介绍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建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强化对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中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管理科学、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原则,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具体服务标准,统一业务流程。明确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服务质量。
——统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提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健全就业服务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业务流程,探索适应市场就业需要的就业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将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向街道延伸,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标志显著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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