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施标准化。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大城市不少于600平方米,中等城市不少于400平方米,县级市不少于200平方米,山区和城市人口较少的市、县不少于100平方米,乡镇街道、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场所应设立在本地城区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使用统一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服务场所内设有交流大厅、供求洽谈室、微机室和职业指导场所,配备有信息发布系统、用于前台就业服务的计算机、程控电话机、传真机。职能窗口设置合理。
二、工作任务
1、培育市场就业机制。
——发展经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控制失业率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从政策上支持非国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
——制定针对妇女、残疾人等就业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保护其就业权利。
——在所有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身份和干部工人的界限。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提供依据,引导劳动者在不同岗位和工种之间合理流动。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2、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在公关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办理用人登记、求职登记、信息服务、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指导、职工录用备案、推荐培训搏动保障业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把下岗职工纳入劳动力市场资源库,把岗位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主动为下岗职工进行1次以上职业指导,提供3次以上就业信息,为每个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1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
——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为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培训时间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导向,实施定向培训,并将培训合格人员纳入劳动力市场资源库,优先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