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2000年春
运期间汽车客运运价实行上浮的通知
(闽交运[2000]8号 2000年1月13日)
各地(市)物委、各地(市)交通局(委):
鉴于春运期间客流的不均衡性,造成车辆单向放空,实载率较低,为了确保春运旅客运输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在2000年春运期间,对汽车客运运价实行适当上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1月21日至2月28日,客运运价在我省现行同类型等级客车运价费率的基础上允许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二、春运期间持学生证购票的,其价格不得上浮。
三、春运结束后,上浮价格即行取消。
四、各地(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春运期间运价、费收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价格法》和交通部1998年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