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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1998年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新闻宣传稿件采用考核记分方法:
  (一)中央级新闻单位:
  1、新华社。每发一篇通稿20分。以在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等7家新闻单位中的任何一家已刊播的新华社消息为统计依据和衡量标准。在新华社主办的《国内动态清样》刊稿一篇40分;由新华社主办的《新华每日电讯》刊稿一篇10分。
  2、人民日报。每发一篇稿件20分;发一版的显著位置或其他位置配发有编者按、编后语的稿件加20分。人民日报地区版每发一篇稿件10分。
  3、经济日报。每发一篇稿件20分;发一版的显著位置或其他位置配发有编者按、编后语的稿件加10分。
  4、中央电视台。凡在晚7点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消息,每条40分,凡在其他时段播出的每条消息或每个专题节目20分。
  5、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凡在早6:30新闻报纸摘要节目中播出的消息,每条40分,凡在其他时段播出的每条消息或每个专题节目20分。
  6、经济参考报。每发一篇稿件20分。
  7、法制日报。每发一篇稿件20分。
  8、中国税务报。每发一篇稿件6分。
  9、中华工商时报。每发一篇稿件6分。
  10、《中国税务》,每发一篇综合性稿件20分;简讯、图片成动态6分。
  11、《税务研究》。每发一篇稿件20分。
  12、其他中央级报刊。每发一篇稿件2分。
  (二)省级新闻单位:
  1、大众日报:每发一篇稿件6分;发一版的显著位置或其他位置配发有编者 按、编后语的稿件加6分。
  2、山东电视台:凡在晚6:30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消息,每条10分, 凡在其他时段播出的每条消息成每个专题节目6分。
  3、齐鲁电视台:每播出一条消息或专题节目6分。
  4,省广播电台(含经济台):每播出一篇稿件6分。
  5、东方讯报:每刊登一篇稿件2分。
  6、人民权利报:每刊登一篇稿件2分。
  7、山东经济日报:每刊登一篇稿件2分。
  8、山东税务纵横:每刊登一篇综合性稿件6分;简讯、图片或动态2分。
  9、山东财会:每刊登一篇综合性稿件6分;简讯、图片或动态2分。
  10、其他省级报刊每发一篇稿件1分。
  第十九条 各市地局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如文艺晚会、知识竞赛、宣传日活动等,每一项加30分;中型宣传活动,如讲座,座谈会、征文等,每项加20分;小型宣传活动如广告、标语等,每项加10分。具体界定和得分由省局按照活动的规模、声势、效果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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