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0]4号)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三害”之一,对森林资源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市林业建设成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去冬以来,我市气候持续干旱,林下可燃物增厚,进山入林搞副业、旅游观光的人员日趋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设施,来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在山区、半山区的学校、工矿、旅游区等重点单位,要增设防火知识教育内容。在林区,给每一农户设置一块警示牌或印发一份防火宣传手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采取得力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扩大教育面,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真正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人,落实在山头地块。对区县、乡镇、村(场)及林区单位层层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要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驻地单位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防火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并服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林区乡镇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与政绩挂钩,实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奖罚分明。
三、积极落实森林防火各项预防措施
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大源管理。要结合实际,来取切实有效措施,管住火源。重点加强对进山入林的儿童、盲流人员、放牧者、痴呆人、采药及从事副业等人员的火源管理。在火险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要地区、重要部位和重要时期,加强巡逻,必要时做到死看死守,来取封山措施,预防不测。二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防火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入山管理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和火险戒严期,进入林区人员必须在当地林业部门办理入山许可证;抓好生产生活用火批准制度,坚持“六不烧”:不经批准不烧,护林员不在场不烧,没有开好防火线不烧,没有扑火队不烧,没有扑火工具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