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省物价局关于处理周转库存陈化粮的通知
(琼粮储[2000]10号 二000年一月十二日)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文编号994172号的批示,全省处理周转库存陈化粮(稻谷)17017吨(详见附表)。为做好陈化粮的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陈化粮的处理数量按附表数量执行,不得超出;截止期限为2000年3月31日。
二、陈化粮处理的价位由市县粮食局根据市场行情和各粮所的粮质情况分别提出处理销售价,征得当地财政、农发行和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亏损补贴在批准的处理数量内按实际销售量计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按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补到各市县粮食局农发行户,由市县粮食局、财政局根据各粮所的亏损情况综合平衡补到各粮所,农发行监督执行。并及时做收贷处理。
四、陈化粮处理完毕后10天内,市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要联合报告陈化粮销售实际数和亏损金额以作补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