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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双层巴士票价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双层巴士票价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公字23号 2000年1月25日)
福州市物委:
你委《关于我市公交总公司“51路”双层巴士票价问题的请示》(榕价公字(1999)100号)悉。为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市公交总公司投资购进了观光旅游双层巴士。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拟采取一年的试行期。观光旅游双层巴士投放市场后,“51路”原有运行的电车数量不变,所行驶的首末班时间不变,日行驶趟次不变,票价不变。在试行期内的有关票价及规定,由你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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