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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咸丰县2000年销售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咸丰县2000年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2000]10号 2000年1月18日)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咸丰县电力公司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208号)收悉。考虑到省网返送恩施州网电价已作调整,经审核,同意咸丰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05分,各分类电价标准见附件。
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电量的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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