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2000]15号 2000年1月18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盐业总公司:
为了加快实施我省加碘盐工程,增强食盐小包装防伪打假能力,确保广大居民能食用合格碘盐,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现行食用盐小包装须由单膜改为复合膜,手动机械分装改为全自动机械分装。由于此项改革投资大,再加上复合膜所用原料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交通运输费用上升等因素的影响,食用盐小包装的销售成本有较大幅度上升。为了能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与外省的价格保持衔接,经研究,现将我省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市区、恩施市、麻城市、保康、兴山、秭归、五峰、红安、英山、罗田、黄梅、通山、崇阳、通城县复合膜500克装食盐批发价每吨1500元,零售价每袋0.90元。十堰市除市区和丹江口以外的各县(市)、恩施州除恩施市以外的各县(市)、神农架林区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适当下浮,批发价每吨1333元,零售价每袋0.80元。其它市、县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适当上浮,批发价每吨1666元,零售价每袋1.00元。
二、为与省外食盐价格保持衔接,与外省接壤的乡镇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可浮动,具体价格由省盐总公司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