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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邦洁”牌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试销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邦洁”牌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试销价格的通知
(晋价工字[2000]第56号 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石油总公司:
  公司《关于车用汽、柴油添加“邦洁”清净剂后的价格请示》(晋石[1999]财字39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无铅汽、柴油(加清洁剂)零售试销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757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汽、柴油用“邦洁”牌清净剂零售试销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省汽油按万分之四、柴油按万分之八的标准添加“邦洁”牌清净剂。加清净剂的无铅车用汽、柴油在我省现行车用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不分标号每升加价0.05元。
  二、推广使用“邦洁”牌清净剂必须尊重用户意见,坚持自愿的原则。你公司应确保加油站有添加清净剂和不添加清净剂两种油品供应,分别明码标价,同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添加清净剂××标号汽(柴)油”字样,并如实注明价款,不得擅自变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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