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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资金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审计机关应高度重视农业资金审计工作,认真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市(地、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应把农业资金审计作为本级审计工作的重点,每年至少审计1至2项农业资金,贫困县、粮棉大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天然林工程项目县等的审计机关要把农业资金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定期审计制度。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农业资金审计工作要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市(地、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农业资金审计机构,配备与实际工作相称的专职农业资金审计人员,以保证农业资金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帮助审计机关解决农业资金审计经费不足问题。协调财政部门在本级财政农业配套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农业资金审计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的通知》(财发字[1998]36号)精神,凡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中安排,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农业资金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政府安排的各种农业资金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农业专项支出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下级分配和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农业资金、下级预算外农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关系国家农业投入政策执行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六个重点:一是把政策性农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林业、国土等资金作为重点资金;二是把负责征集、分配、管理农业资金的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部门;三是把农业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作为重点环节;四是把重点使用农业资金的单位,如乡(镇)、村等作为重点单位;五是把投资较大、建设期较长、影响较大的农业投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六是把查处“小金库”、“帐外帐”、经商办企业、建房购车等严重违纪现象作为重点问题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监督。要注意抓大案要案线索。各级审计机关应对重点部门、单位和资金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对使用农业资金的一般单位和项目及乡(镇)、村实行有计划的抽审,对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审计面应达到总投资项目的50%以上。
  三、提高农业资金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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