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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的若干意见
(晋政发[2000]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转变,把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现就调整农业结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原则
  (一)农村改革以来,我省农业结构经过两次大的调整,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八十年代,在“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的指导下,突破了单一粮食生产格局,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九十年代以来,以乡镇企业崛起和经济林迅猛发展为标志,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农民就业空间扩展,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和农村经济量的发展和质的提升发挥了重大作用,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目前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发展进入由市场决定总量,由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来决定品种、结构和质量的新阶段。在这一形势下,我省农业生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农产品积压,中低档产品价格下跌,优质农产品相对不足,地区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受此影响,农业效益下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减缓。调整农业结构已成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农民收入能否不断提高的关键。
  (三)今后几年,我省农业结构调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对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贮运及加工业实行战略性调整,在确保粮食总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重点发展杂粮、果品、草食畜牧业和蔬菜四大优势产业,狠抓农产品加工、流通,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是:
  1、使农产品总量供求基本平衡,品质适销对路,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
  2、使全省农业按照市场导向、科技领先、效益优先的原则,真正步入优质、高产、高效的轨道。
  3、使农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收入明显提高。
  (五)农业结构调整的具体目标是:通过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和经济林结构,到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种植业收入900元,年均增加50元;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400元,其中草食畜牧业纯收入150元;人均果品纯收入500元,其中水果2200元、干果300元;人均蔬菜收入200元。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0-200亿元,年增长速度达到20-30%。全省农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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