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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蕲春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车票代理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蕲春县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旅客车票代理点的批复
(鄂价重函字[2000]18号 2000年1月31日)


蕲春县物价局:
  你局转来蕲春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设蕲春火车站客票延伸服务代售点的报告》(公司办[2000]1号)悉。根据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31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县(蕲春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铁路火车票代售点,并严格按照鄂价重字[1999]237号《关于规范我省铁路旅客车票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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