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漳龙、龙坎铁路客货运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漳龙、龙坎铁路客货运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38号 2000年1月31日)


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司《关于龙岩铁路有限公司管辖铁路实行合资铁路客货运价的请示》(闽地铁运(1999)02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合资铁路实行特殊运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漳龙、龙坎铁路客货运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运价水平:
  1、货运价格每吨公里中准价为0.15元(其中煤炭吨公里运价为0.10元,水泥吨公里运价为0.12元),允许上下浮动10%。其余各类货物运价水平,由你公司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并报我委备案。
  2、货运杂费、装卸费率等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3、货运价格调整后,取消漳龙、龙坎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但铁路部门应按省物委闽价(1999)公字第330号文件规定为货主提供各种货物延伸服务,不得减少原有的延伸服务项目。
  4、客运价格、客运杂费、行包、包裹等运价仍统一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客运价格执行。
  二、执行区段:指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漳龙线、龙坎线和梅坎铁路福建段部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