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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把已审核、审批聘用的“农业五站”编制内人员工资(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切实纳入2000年县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足额发放。
  各地没有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定”工作要求落实编制的县,要继续按照《省编办关于转发农业部、人事部〈关于颁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晋编字[1996]5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2号)要求,抓好落实,将编制一次性下达“农业五站”。有关管理和相关待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录字[1992]149号)规定执行,纳入编制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按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编后补充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农人字47号)规定,比照当地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聘用制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全省乡镇“农业五站”定员审批从1999年7月30日结束后,各地(市)、县须按照晋人字[1997]2号文件和省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实行“空编进人卡”的通知》(晋编办字[1999]120号)规定,将留有的空额编制主要用于补充农业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做到专业对口,今编专用。凡需编制内补充的大、中专毕业生,逐级提出用人计划,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领“空编进人卡”,并由省人事厅逐年下达增干计划指标后方可补充录用。各地(市)、县编制、人事部门要认真把关,各级“农业五站”主管部门要协助同级编制、人事部门管好、用好编制和增干计划。把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对超过比例已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各地人事、“农业五站”主管部门必须在今年内坚决予以清退。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资产管理,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五站”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财、物和业务指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党务、行政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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