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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
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农业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由于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着地(市)已批准聘用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水产技术站(以下简称“农业五站”)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和未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经费和人员工资没有按政策落实、保障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素质不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稳以及平调、挪用基层“旅业五站”资产等突出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实施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搞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高度认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的稳定。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了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我省基层“农业五站”的性质、人员编制、事业经费和工资福利、管理体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通知》又从稳定机构和队伍,调动人员积极性,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各地要结合“农业五站”定性、定编、定员(以下简称“三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把《通知》规定的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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