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电子
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22号 2000年1月18日)
省电子工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关于请求核定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闽电经(1999)07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9)358号)的有关规定,对照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学生公寓的实际住宿条件,经测算,核定该校“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四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包含房租、定额水电费及所有管理服务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该收费标准从1999年新学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