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灯用煤油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
(琼价工字[2000]23号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省石油公司:
为了理顺灯用煤油销售价格,维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近期对灯用煤油出厂价的调整幅度,决定相应调整我省灯用煤油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石油公司灯用煤油批发价由每吨2450元调整为每吨2700元,各市县城批发价和零售价的调整详见附表。
二、市、县城以下市场零售价格,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市县城规定的零售价加合理流向运杂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