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电视大学若干收费办法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电视大学若干收费办法的复函
(沪价行[2000]第032号 2000年2月12日)
上海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上海电视大学实施若干项目收费办法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考试不合格须重修重考的学生,其重修学费按规定学费的30%收取,不再收取报名、考试费;免修重考的学生,免收学费,只收取报名、考试费,每门24元。
二、
“带学分入学”的学生,免修课程免收学费,暂交纳学分管理费,一般专业每学分15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学分2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