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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34号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局《关于申请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1999]第39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济南市环境检测站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9]55号)中“同意济南市环境检测站在接受燃煤单位和煤炭供应单位委托进行煤中含硫量分析测定时,可向委托人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规定,经成本核算,现核定其每批次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为:
  1、水分测定:55元;
  2、煤的含硫量分析:75元;
  3、采样费:80元;
  4、制样费:60元;
  5、交通费:如检测单位出车,按同类车型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执行;如委托单位负责接送,则不收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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