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户企业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0]10号 2000年2月1日)
近接省科委闽科新(1999)58号文。经研究,从1999年1月1日起,对已撤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3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1999年第二批)相应取消所有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附件:
1999年撤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第二批)
序号 企业名称 认定证书
1 福建省实达计算机设备公司 FJ-00042
2 三明市真菌研究所 FJ-00088
3 龙海市闽南开关电器有限公司 FJ-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