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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
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经委、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农发行《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2月14日

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直接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真正把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明确扭亏增盈的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每季度检查监督。各市应及时掌握所属县(市)扭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政府重申: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各市、县政府对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全责,国家对粮食企业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审计确认以后新发生的亏损,概由各地自己负责。近几年,国务院、省政府对粮食购销企业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要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如属因政府或政府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企业亏损的,要追究相应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政府要引导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粮食购销企业的压力和财政的负担。
  二、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考核,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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