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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
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16号 2000年1月2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在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同时,应充分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能,积极做好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总局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对城市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应同时了解目前我市城市商业银行现行的具体财务核算体制,具体包括市行、各支行的财务核算模式,以及帐簿的设立、盈亏的计算和报表的编制情况等。并将检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于2000年5月底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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