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9]6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80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凡个人购买经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包括“上海风采福利彩票”,其获得的中奖所得,按下列办法征免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