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8号 2000年1月31日)
沈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的函》(沈交[1999]120号)和《关于收取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的请示》(沈交[200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同意你局收取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位学员收费180元,包括教师授课、实际操作、租用教室、培训资料以及出题、考试、判卷、发证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