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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延长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原入网费标准执行期限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延长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原入网费标准执行期限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2号 2000年2月1日)


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原入网费标准执行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继续按辽宁省物价局(辽价费字[1999]32号)《关于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的标准执行。执行期为二000年六月三十日。届时请你公司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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