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4号 2000年2月16日)
辽宁省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资费执行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对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GSM移动电话预付费SIM业务实行双向计费,计费单位为一分钟(不足一分钟部分按一分钟计算),免收入网费、基本月租费。
二、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通话费标准。
(一)、移动电话做主叫:
本地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漫游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拨打省内长途电话,每分钟加收0.60元长途电话通话费;
拨打省际长途电话,每分钟加收0.80元长途电话通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