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统一电话信息服务资费的通知
(川价字费[2000]19号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
近来,随着电话信息服务项目的增加,一些地方在执行电话信息服务资费上存在混乱现象。本着规范促发展的精神,经研究对电话信息服务资费统一规定如下:
一、电话信息资费包括两部分:
(一)通话费,由电信局收取,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信息服务费,由各信息公司(台)收取。
二、各信息公司(台)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人工台信息查询服务费:每分钟1.00元。
(二)信息自动查询服务费:
信息自动查询服务收费划分为八个级别,每分钟为一次,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收。
0级:邮电业务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电话信息业务介绍,免收信息服务费;
1级:交通旅游、气象信息、时事信息、儿童天地等公益服务,每分钟收费0.20元;
2级:求学指南、维修指南、办事指南、营养指南、消费指南等日常生活服务,每分钟收费0.40元;
3级:科教信息、法律咨询、文化娱乐、美容化妆、社交礼仪、趣闻等普通服务,每分钟收费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