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丰县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丰县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2000年2月21日 青价房[2000]35号)


青岛新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拟定丰县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青岛市政府第91号令发布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41150平方米,其中可供销售住房建筑面积38800平方米。
  二、住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828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