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各地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交通规划,明确不同阶段交通发展目标、交通方式、交通结构和道路交通网络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和交通管理的要求,并与城市规划同步实施,切实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超前性、科学性、系统性。
(三)优化调整城市交通发展政策。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社会需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能、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积极实施公交优先的管理措施,在商业中心、繁华地区等交通流量大的主干道,开辟公交车专用道,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通行条件。对公交线路布局和公交站点设置进行优化调整,扩大覆盖范围,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
(四)组织开展城市交通会诊评估。有重点地对部分城市的交通进行会诊、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和症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五)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对平面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在主要道路推广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规划环城路,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络。根据停车需求,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新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要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六)加大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落实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经费,满足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更新的需要。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增设、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并保持齐全、有效。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行驶的要求,增设交通隔离设施。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增设交通指挥信号灯,路幅较宽、流量较大的主要路口,推广使用多相位信号灯。
(七)着力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水平。在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流向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挖掘现有道路潜力,提高使用效能;合理规划和调整单向交通的线路和范围,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落实分车种、分时段通行的措施,减少局部地区和路段的通行压力;推广实施错时上下班、错开休息日的办法,均衡交通流量。通过开办交通广播电台或节目、使用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加强交通诱导。
(八)加快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步伐。南京、徐州、苏州等省辖市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处警、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他省辖市和县级市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和接处、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县城镇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接处警、指挥、通讯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建立现场快速查验系统。在指挥中心未实现交通信号自动控制前,研究推广交通信号点控、线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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