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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
  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范围为:省辖市、县级市市区以及县城镇。其中,南京、徐州、苏州及常熟、海门市的实施工作参加 2000年的全国考核评价。
  三、工作目标
  (一)交通有序畅通。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明显减少;交通阻塞率明显下降;机动车行车速度明显提高。
  (二)管理科学高效。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同步实施。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控制技术得到广泛运用。
  (三)执法严格文明。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整治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发生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普遍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执法执纪感到比较满意。
  (五)宣传广泛深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六)设施齐全有效。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率明显提高,道路条件明显改善,停车场(库)建设规划落实,交通指挥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规范齐全。
  上述目标将逐项进行量化评价,总体评价结果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低于四等管理标准的为不合格管理,具体评价项目和标准由省公安厅、省建委另行下发。2000年10月31日前,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都必须达到四等管理标准,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标准,南京、徐州、苏州、常熟、海门市要达到二等管理标准,为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含县城镇)都要建成一个“交通文明示范街(区)”。经过3到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镇)全部达到三等管理标准,大部分城市达到二等管理标准,部分城市达到一等管理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旗帜鲜明地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的风尚,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交通法制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其交通法制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实施“畅通工程”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熟悉并自觉遵守走路、骑车、驾车的规定,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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