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交巡警中队、治安卡口和市际民警值班室警力不少于12名,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按规定配足警力。大、中队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住宿用房,有必要的“五小工程”设施。2.交巡警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的交通、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装备按照统一标准配备。公路沿线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门前统一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灯,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3.内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民警岗位训练经常化、制度化。武器、警械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4.交巡警大、中队基本建成上岗式交巡警队。全体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精通本职工作;领导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工作规范健全,运行机制高效。
(五)人民群众满意
1.强化执法人员的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实行警务公开,推行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交巡警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以及交管站、收费站、渡口设置饮水桶、急救医药箱、修车工具等便民设施,巡逻车、路政车、稽查车配备相应的服务工具。交巡警、急救、医疗、消防、清障部门共同建立交通事故、火灾等灾害事件处置快速联动机制,开通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3.坚持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接待群众热情,办事效率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4.群众对创建活动普遍满意,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2000年创建活动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把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基层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实行分片、分段包干负责制,对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逐一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高质量实现创建目标。要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规范,强化基础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省里派出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