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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
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4号 2000年1月31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N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搞好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工作,帮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及时妥善处置各种重大紧急情况的重任,是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切实把值班和信息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办公厅(室)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建立政府值班和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建立政府值班和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省人民政府值班和紧急重大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由秘书长直接领导,办公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紧急重大事件信息由办公厅办公室负责上报有关领导,信息处负责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由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并明确具体工作单位及其职责。
  三、重大事件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凡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在事件发生6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在报送紧急重大事件发生情况的同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四、建立重大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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