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总包企业应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在相应资质条件的范围内分包总包企业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施工或提供劳务。
  第九条 总包企业对其承建的工程中部分工程进行分包,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十条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并与总包企业一道就所分包的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二条 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提倡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工程质量优秀的分包企业,经总包单位认可,可继续承接总包企业所分包的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 总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分包企业的日常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二)负责分包企业的考核、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有权辞退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分包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权向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分包企业的有关情况;
  (五)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向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总包企业及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有权选择总包企业;
  (二)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
  (三)接受总包企业的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及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