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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扶贫攻坚成果的决定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在1999年的基础上平均增长5.6%。
  提高人均粮食占有量。农民人平粮食占有量达到380公斤以上,做到自给有余。
  提高基本农田标准。人均稳产高产农田达到0.7亩以上,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提高农户多种经营收入比重。有可开发条件的地方,人平建成1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果木林国;户平有一项稳定的养殖业或其他二、三产业经营门路。
  提高财政自给能力。绝大多数贫困县县级财政做到自给。乡级财政均做到基本自给。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不少于5万元。
  到2005年,贫困地区的社区环境建设要实现“六大进步”:
  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进步。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行政村基本通路、通电、通话、通邮。大力推行改房、改灶、改厕、改栏,使贫困农村住房达到宽敞、明亮、整洁的要求。
  科技教育事业有大的进步。村办小学布局合理,实现联村办学,适龄儿童全部人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扫盲成果;平均每个农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
  文化生活有大的进步。乡乡都有文化站,60%以上的村有文化室;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卫生保健有大的进步。乡镇都有卫生院,60%以上的村有卫生所(室),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市场发育有大的进步。70%以上的贫困乡镇要有一定规模、功能比较齐全的集贸市场。
  水土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有大的进步。巩固提高绿化荒山成果,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三、坚持把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摆在首要位置
  实现解决温饱问题的目标,是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放松,标准不能降低,措施不能软化。要做到“四个突出”。
  突出解决吃饭问题。要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大力推广良种良法,继续实施“温饱工程”,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做到粮食基本自给。要在保持水土的前提下大力建设当家地,提高当家地标准,做到旱涝保收。
  突出扶贫到村到户。要将贫困村特别是特困村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把贫困户特别是特困户作为主攻对象。做到领导联系到村,帮扶对口到村,资金安排到村,扶持措施到户,项目覆盖到户。实行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实施管理办法,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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