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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扶贫攻坚成果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扶贫攻坚成果的决定
(鄂发[2000]6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扶贫攻坚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特作出本决定。
  一、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
  自八十年代开始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以来,特别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全面实施,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绩。在扶贫方针上实现了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实施以当家地建设为重点的“温饱工程”,群众的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发展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下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发展后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教育扶贫,人的素质和开发质量不断提高;制定和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给贫困地区注入了空前的活力;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率先进行扶贫立法,动员全社会扶贫济困,形成了合力扶贫攻坚的磅礴之势。扶贫攻坚,加快了贫困地区面貌的改变,加速了温饱问题的解决。全省不得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718万人减少到1999年的50万人。这个成绩的取得,进一步证明了党和国家扶贫决策的正确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还有5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要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繁重;已经解决温饱的,标准还很低,尤其是1998年我省遭遇特大洪涝灾害,1999年又遇严重的南涝北旱,贫困地区返贫率相当高,要巩固温饱成果,任务很重。要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现代化,任务更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决不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结束,而是新一轮扶贫开发的起步;要充分认识到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二、跨世纪扶贫开发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我省跨世纪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和巩固温饱为中心,以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扶贫到村到户,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到2005年,全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做到“五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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