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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
(鄂价重函字[2000]14号 2000年1月24日)
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自治州电力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湖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094号)有关规定,《通知》调价内容中包括有恩施咸丰变及220千伏输电线路成本费用,经分解测算,标准为每千瓦时0.036分(含增值税),按湖北省电力公司年售电量340亿千瓦时结算,自1999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省电力公司与恩施州电力总公司做好费用资金的清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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