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0]41号 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
市土地局:
你局《关于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1999)125号)中“年检收费参照国家
财政部、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测绘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执行”的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年检中凡发生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