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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中粮食中心
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鄂价经函字[2000]21号 2000年1月31日)
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你市场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定粮食交易手续费标准》的报告(华粮批[2000]第1号)收悉。
鉴于你市场为省内省际间批量粮食交易提供各种交易服务,协调各方面关系,为搞活粮食流通付出了人力和物力消耗。为保障市场交易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意你市场对成交双方各按交易额的1.5--2.0‰收取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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