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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0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烤烟收购政策。要严格按照产购合同和国家烤烟收购等级标准收调烟叶。不准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也不准抬级抬价上调。积极推广烟叶封闭式收购办法,公平、公正收好烟叶,自觉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并及时打包上调,切实搞好复烤加工。严格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不准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因擅自加价收购烟叶造成收购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和烤烟实际收购价款计征,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征税政策;各县(市、区)烟草公司要按收购进度依法纳税,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包税,也不得违反税法规定纳税。
  (四)对烤烟生产、收购、调拨实行综合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烟草公司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坚持科技兴烟,努力提高烟叶质量
  全省烤烟生产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在提高烟叶内在质量,增加上中等烟比例上狠下功夫。总的要求是:认真按照《贵州省2000年烤烟生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同时,按照《贵州省优质主料烟栽培技术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发国际型优质烟叶,增加出口。
  加大烤烟种植布局调整力度。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加大布局调整力度,把有限的计划指标安排在种植条件优、烟叶质量好、调销速度快、贷款回笼及时、经济效益高的烟叶主产县、乡(镇)和优质烟基地县(市、区)。坚决克服计划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对生产收购量20000担以下的县(市、区)、2000担以下的乡(镇),以及种植面积不到3亩的农户,原则上不安排种植计划,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真正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形成稳定的优质烟区和稳定的烟农队伍,提高我省烟叶生产整体水平。
  切实抓好“科技兴烟”各项措施的落实。烟草部门要加快烤烟品种的更新换代进程,抓好优良品种的推广,力争良种率达100%;认真组织好烤烟专用复合肥的配方研究,搞好定厂加工、质量监督,保证肥料质量和调运供应;改革习惯施肥方法,推广平衡施肥技术,提高科学施肥水平;要实行以农民投入为主,烟草部门和政府给予必要扶持的方式,加大烤房改造力度,力争烤房改造达70%;搞好地膜烟栽培,加强田间管理,认真抓好追肥除草上高厢、病虫害防治、打顶抹芽、成熟采收等重要生产技术的到位和管理工作。推行烟叶成熟来收“准采证”制度,普及推广“三段式”烘烤工艺,提高烟叶生产质量和烘烤质量。
  四、加强烟叶流通领域的专卖管理,搞好烟叶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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