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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199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0年意见报告》的通知

  2.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在省领导班子“三讲”教育中,省委、省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列为重点整改内容,要求各级用整风的精神,严格的纪律,坚决的态度,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控制集资。按照国务院规定,1999年除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外,停止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其他集资一律不得开展。执行结果,全省比1998年减少集资额度3 3亿元,人平减负8.6元。二是停止一切涉及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教育“普九”,省里修改了硬件达标标准,实行
  “软件从严、硬件从实”。三是大力减人减事减费。近两年通过人员分流、并村、并校等措施,全省共清退乡镇聘用人员、精简村组干部、村“几大员”、民办教师97624人,其中分流党政机关超编人员8872人,清退、精简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和村组干部88752人。其中1999年精简5.6万人,减轻农民直接负担2.2亿元,太平5.6元。天门市村组干部设置推行“3+X”模式,村专职干部限定3人,其它村干部一律实行兼职,当年精简8877人,减少直接工资补贴2368.49万元,农民人平减负20元。四是纠正强制以资代劳。各地上报,1999年全省以资代劳额1.9亿元,比1998年减少3.7亿元。
  3.充分发挥减负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省里树立了大冶市和荆门市东宝区姚河乡两个典型,这两个地方在各项事业发展的情况下,多年来农民负担一直没有突破人均100元。1999年大冶市核定农民人平各类负担81.25元,亩平93.67元,分别比1997年减少3.25元、5.81元,比1998年减少4.13元、7.03元。省委、省政府将大冶的经验印发各市州县,并在大冶召开了现场会,推动“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执行。各级都树立了减负工作样板,用典型促进减负政策落实。
  4.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普遍建立了农民负担预决算、负担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负担预算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以县市政府文件下达,填入负担监督卡执行,开支接受审计。二是加强了执法监督、纪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全省各级人大、政协经常听取减负汇报,开展工作视察,纪检、监察、审计、新闻等部门,积极参与减负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成为落实减负政策、纠风治乱的坚强后盾。1999年全省纪检、监察、减负部门共查处农民负担案件555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31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2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逐步加强民主监督。全省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村账站管的村占75%。
  5.严格执行减负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领导责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多数认真负责,治理措施到位。宜昌市在原来已经明确的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工作专班负细责、涉农部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又实行减负工作干部包村岗位责任制,全市共落实包村干部4167名,包村3127个,农民负担出问题追究包村干部责任。二是多数市县推行了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三是启动了领导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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